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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惡的嘴臭男(是真的臭),吃像怎麼那麼難看?

我問心無愧,我是社工,我做我應該做的事,這沒有錯。
我心情不好,因為只是單純的協助個案,竟牽扯成救護車公司搶生意。
連自稱是「衛生局官員」的人都出現了。

到底是賺錢優先,還是病人權益優先?
在這件事上,我只看到前者;為此,甚至不斷的打電話騷擾病家。這就是衛生局說的「合法單位」嗎?
因為合法,所以可以吃像難看?服務品質低落?可以騷擾個案?

政府說的合法,到底是在保障誰的權益?
我真的不明白,我只是很失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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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kakotopi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